转让 开
闭幕式门票只能转一次
门票可合法转让。如果转让的是开
闭幕式门票,必须经北京奥组委批准,并按照北京奥组委制定的门票转让政策办理有关手续。
北京奥运票务中心将于2008年7月开始受理门票转让申请,至仪式开始前3天停止办理。
其中,奥运会开幕式门票转让手续办理业务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4日,奥运会
闭幕式门票转让手续办理业务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。
值得注意的是,奥运会和残奥会开
闭幕式门票只能转让一次,转让方必须是原始购票人。
另外,购票人领取门票后,需自行负责保护所有的门票,北京奥组委不为丢失、被盗、遗忘、破损及损坏的门票提供补偿。